EOD项目实施全过程,四大主体参与情况如何?
EOD项目策划和实施起来都有大量工作要做,尤其是想要入库的项目,需要完成多项手续,例如项目初步设计,前期立项,入库申请,方案编制,组织招标等等,我们将其简化为前期申报,中期招标,后期实施三个阶段。
在不同的阶段,项目的组织者需要与不同的单位打交道,也会涉及到一些主体名词。例如策划申报阶段,有项目申报主体,项目组织招标阶段,有招标人、中标人等,后期实施过程中有实施主体、融资机构等第三方单位等。
抛开各类第三方咨询单位和金融机构等,我们将重点关注这四类核心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EOD项目入库的责任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组织相关单位开展EOD项目推进工作的责任主体。
项目招标人:公开招标确定项目社会合作方并承担项目业主责任的主体。
项目中标人:参与项目招标人公开招标成为项目社会合作方的市场化企业。
四类主体的主要特点:
一:项目申报主体
2020年9月出台的《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中提到:“EOD模式试点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等。依托项目已落地实施的地区,鼓励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与试点依托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申报与实施,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为联合体牵头方。”
2022年3月出台的《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将表述改为了:“入库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化企业,或县级(含)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等”。
因此,项目申报主体作为项目的发起单位,通常而言都是当地政府或者园区管委会,部分项目中,政府将项目委托给当地国企或城投公司,就会出现以企业为主体来开展申报的情况,但其背后代表的都是当地政府。
其中,园区管委会是政府派出的机构,其不属于通常意义的企业或政府,而是事业单位,代表政府管理工业园区。
二: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是项目推进实施的责任主体,其职责基本会囊括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值得注意的是,实施主体并非项目后期成立的项目公司,实施主体与项目公司是两个概念,项目公司大多是由实施主体与社会资本合资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贯彻的是股东意志,而实施主体是贯彻地方政府意志,推动项目实施。
第一、二批EOD试点项目中,实施主体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地方人民政府,其二是当地国企/城投企业,而且第二类为主,在第一批、第二批试点中占比都超过了70%。
之所以地方国企/城投企业大量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而不是地方政府亲自上,主要是因为地方人民政府不能作为企业股东或出资人——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指出,以政府投资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的,需要确定出资人代表。大规模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也正是发轫于此,这些融资平台/城投企业在EOD项目中就作为地方政府一方来落实项目中的各事项。
而园区管委会作为一个事业单位,编制等有限制,因此各地管委会通常也会成立一家专业运营公司,和管委会共同承担开发区管理工作,这家运营公司就会成为大多数时候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贯彻园区管委会的要求。
本单位深耕行业十八年,协助多地政府提前谋划,做好项目开发和储备,已先后协助十多个省份、近六十个EOD项目的申报或融资落地。如需EOD项目咨询、培训服务,详询:张老师 15533610321(微信)。
三:项目招标人
在大多数时候,项目招标人与实施主体就是同一个主体。
从项目招标人来看,EOD项目的招标人基本为地方平台,且绝大部分项目由市县级的城投公司发起,省级平台发起的项目很少,因此建筑企业若要跟踪EOD项目信息,可以加大和市县级平台公司的对接力度。值得注意的是,由于EOD模式的目的是解决生态治理“缺钱”的困境,EOD项目的资金来源基本是企业自筹,因此建筑企业需要重点关注项目是否存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合规性风险,若自身也作为投资人,还需要充分评估项目投资回报能否覆盖投入。
从比例上看,目前大多数EOD项目都将地方平台作为招标人,这一比例达到了62%。
由于目前EOD项目大多都是市县一级,省一级政府直接发起的项目比例比较少,因此更进一步去看这些平台时,大多都是市属、区县级的平台公司,只有5%是省属平台。
四:项目中标人
从项目中标人来看,建筑央企是绝对主力。毫无疑问,央企在EOD项目上的优势显著:一方面,EOD项目投资规模均较大,且包含了项目运营、产业导入等,对投资人的融资能力、运营能力均提出较高要求,因此资金实力雄厚以及有产业运营经验的央企在项目承接中具备较大优势;另一方面,EOD项目仍有较强的公益属性,这与央企的社会责任也更相符合。
大部分央企主要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这也是基于EOD项目投资规模大、涉及专业多等特点,联合体可以减轻各方的出资压力,且在项目实施中更好的形成专业领域上的互补。除此之外,因EOD项目大多有生态综合治理的诉求,在生态环保业务、涉水业务、基础设施业务等领域拥有技术优势的企业市场参与度更高,如中国交建、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以中国电建为例,去年2月,中国电建旗下的生态环境集团、华东院、地产集团、水电七局、水电九局与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按82%、1%、5%、1%、1%、10%的持股比例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国家海洋经济示范区灵昆全域生态环境导向产城融合发开项目,项目采用“政府授权+投资合作+EPC”的实施模式,总投资额超300亿。
有的企业则做了更长远的战略部署。去年6月,铁五院与生态环境规划院共同成立了国内最高规格的EOD联合研究中心,该中心将凭借“院企合作”的资源优势,服务EOD项目的孵化与开发,开展EOD全过程咨询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去年8月,中交一公局建筑工程公司与瑞图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EOD项目的战略合作进行了深入探讨,未来将共同在一水两污治理项目、矿山修复项目、土壤修复改良与提质增效项目、乡村振兴等方面深度合作。
从实际的项目来看,一半的项目是由单一一家企业作为中标人,一半的项目是联合体中标。
在已披露信息的项目中,大多数EOD项目的中标企业都是央企或者地方国企,央企、国企作为中标人的项目占比高达80%,而民营企业作为中标人的情况则偏少。
本单位深耕行业十八年,协助多地政府提前谋划,做好项目开发和储备,已先后协助十多个省份、近八十个EOD项目的申报或融资落地。如需EOD项目咨询、培训服务,详询:张老师 15533610321(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