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放大招!民企进军虚拟电厂,电力市场要“变天”?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交易,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向虚拟电厂开放。
一、发展目标
2027年目标:虚拟电厂的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将达到成熟规范阶段,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也将健全完善。全国范围内,虚拟电厂的调节能力预计将超过2000万千瓦。
2030年目标:虚拟电厂的应用场景将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也将实现创新发展。全国虚拟电厂的调节能力将显著提升,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
二、虚拟电厂定义与功能定位
定义:虚拟电厂是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形成的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
功能定位:虚拟电厂在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它可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等多种调节服务,组织负荷资源开展需求响应,并聚合分散资源参与市场交易。
三、加快培育虚拟电厂主体
省级主管部门职责: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虚拟电厂发展方案,明确发展规模、业务类型、运营模式和技术要求。针对省级、地市级电力调节需要,培育不同特点的虚拟电厂主体,完善发展体系。
企业参与:鼓励能源企业、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积极投资虚拟电厂。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虚拟电厂的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共同推动技术及模式创新。
四、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
市场准入:虚拟电厂在满足《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及相应市场准入要求后,可按独立主体身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被聚合的分散资源在此期间不得重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市场交易:加快推进虚拟电厂作为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整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交易,明确电量电费计算原则。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虚拟电厂参与跨省电力交易。
辅助服务市场:加快向虚拟电厂开放辅助服务市场,完善交易品种和技术要求。公平设定各类辅助服务品种申报价格上限,不设立不同主体间的价格差异。
五、持续丰富虚拟电厂商业模式
鼓励虚拟电厂开展业务创新,提供节能服务、能源数据分析、能源解决方案设计、碳交易相关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以拓宽收益渠道,促进虚拟电厂的可持续发展。
政策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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