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光伏新政密集发布,你的项目落地了吗?
2025年堪称分布式光伏“政策调整年”。截至6月,全国已有17个省份出台工商业项目自用比例新规。面对从“强制自用”到“灵活消纳”的转型浪潮,如何避免项目踩坑?
一、政策地图:从"强制自用"到"灵活消纳"
各地政策按严格程度可分为四大类:
1、严格限制区:自用≥80%
l吉林:一般工商业项目年度上网电量≤总发电量20%(即自用比例≥80%),超限电量按0.3035元/度结算或限制接入。
l内蒙古:一般工商业项目自用比例≥80%,未达标项目不予并网。
2、中度限制区:自用≥50%
覆盖山东、四川、广西、海南、湖北、辽宁、山西、云南、甘肃、青海、河北、陕西共12省份,但执行尺度存在显著差异:
l山东(2025.4.21后备案项目):自用比例≥50%,余电强制进入电力现货市场;不足比例将面临次年调峰惩罚。
l四川(仅“三州一市”):阿坝、甘孜、凉山、攀枝花光照富集区执行≥50%,省内其他地区暂不设限。
l湖北、辽宁(全省严控):无地域豁免,全省统一执行≥50%(湖北无缓冲期,新项目需立即达标)。
l云南/甘肃(分类调控):云南昆明、曲靖、玉溪、楚雄、昭通、大理、保山共7个城市要求≥50%,边远地区≥30%;甘肃河西走廊配套储能后可降至40%。
l海南/山西(豁免通道):海南配套储能项目可完全豁免比例限制;山西缓冲期内并网项目暂免考核(至2025.5.31)。
3、分类管理:按项目类型分级
l宁夏:公共机构≥30%、工商业厂房≥50%,连续两年未达标强制转为“全额自用”。
重庆:公共机构≥30%、工商业厂房≥40%,超限电量可结转次年结算。
4、宽松政策区:暂不设限
l广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暂未强制要求工商业项目自用比例,市场主体可灵活选择上网模式。
l贵州:自用比例由电网动态评估,暂未统一要求。
二、大型项目的特殊规则
针对10MW以上项目,政策明显趋严
1、原则上全额自用:
l山东、广西、贵州:原则上要求“全额自用”,切断余电上网通道。
l宁夏、重庆:允许待电力现货市场成熟后,调整为“余电上网”参与交易。
2、动态调整机制:
l安徽、广东等地支持负荷变化的大型项目申请转为集中式电站管理,规避分布式限制。
三、企业必知的"避坑指南"
1、惩罚措施:
l山东、宁夏等地对超比例上网电量不予结算或降价结算。
l吉林、湖北超限电量按燃煤基准价结算或限制出力。
2、豁免条件:
l储能配套:海南、安徽明确配置储能的项目可豁免电网接入限制;江苏鼓励“自愿配储”提升消纳优先级。
l园区特权:海南自贸港园区内“光伏+储能”项目不受容量限制,享优先支持。
四、区域政策亮点
l江苏:消接网等级限制,2025年分布式接网能力扩容至50GW以上,缓解“红区”焦虑。
l安徽:废除工商业自用比例硬性要求,转向鼓励“光储协同”模式,通过储能柔性调节消纳压力。
l海南:自贸港园区“光伏+储能”项目优先支持,不受电网容量限制。
五、新疆:全面市场化改革,增量项目竞价区间0.15-0.262元/kWh
1、电价机制:
l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前投产):补贴项目,30%电量按0.25元/kWh保障收购;平价项目,50%电量按0.262元/kWh保障收购。
l增量项目(2025年6月1日及后投产):全部电量进入市场,电价通过年度竞价形成,竞价区间0.15-0.262元/kWh(上限为原标杆电价)
l分布式光伏特殊规则:可不报量不报价参与市场,直接接受市场形成价格。
2、自用比例与消纳:
l工商业项目:原则上以“自我消纳”为主,禁止远距离跨区送电。
l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自用比例≥60%,且占企业总用电量≥30%。
l电网承载力管理:调峰补偿标准从0.7元/kWh降至0.262元/kWh,倒逼企业配储或参与需求响应。
3、特殊豁免
l扶贫、户用分布式光伏实行全额保障收购,无自用比例硬要求。
l存量项目缓冲期至2025年10月31日,新机制1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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