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储能重磅发文!2030年储能目标2300万千瓦,没提差额补足!
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印发 《推动河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豫发改能综〔2026〕186号)。文件明确了到2030年新型储能的发展目标,并从项目建设、市场机制、价格激励、技术创新等多个维度,推出了一揽子硬核举措。
这份文件不仅为河南储能产业注入强心剂,也为相关企业指明了未来五年的发展方向。但是去年征求意见稿的差额补足的信息没再提起。
一、目标明确:2030年装机2300万千瓦
文件提出,到2030年,河南新型储能要实现规模化发展,力争装机规模达到 2300万千瓦,其中用户侧储能达到 800万千瓦,带动项目直接投资 400亿元。这意味着,未来五年河南储能市场将迎来爆发式增长。
二、独立储能建设提速,逾期未建将受惩戒
文件强调,独立储能项目在取得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书后,6个月内必须开工,15个月内建成投运。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开工或未投运的,需重新办理手续。
对同一投资主体存在三个及以上逾期项目的,将纳入信用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此举旨在防止“圈而不建”,推动项目真正落地。
三、新能源配建储能可转独立,提高利用率
已投运的新能源配建储能项目,具备条件时可转为独立储能电站,电网企业将“能转尽转”,简化流程。这一政策将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提升储能设施利用率。
对于尚未开工的新能源配建储能项目,原则上要求采取租赁储能模式或直接按独立储能模式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四、容量租赁全省通用,调节资源高效利用
文件明确,独立储能容量可在全省范围内调配使用,不受区域限制。新能源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自愿租赁储能设施,提高新能源利用率。
这意味着储能容量将真正实现市场化流动,独立储能电站的租赁收益空间进一步打开。
五、价格机制突破:充电不承担输配电价
在价格激励方面,文件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时,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独立的小型抽蓄、新型储能向增量配电网送电的,同样享受这一政策。
这一举措将显著降低储能电站的运营成本,提升项目经济性。
六、地方标准即将出台,安全监管加码
河南将围绕设计规范、系统集成、性能测试、安全管理、消防验收等方面,加快出台地方新型储能标准。特别是针对储能设施消防安全、日常运行管理等将制定专门规定。
这意味着储能项目的准入门槛将进一步提高,安全和质量成为硬性要求。
七、煤电+储能联合运行,不计入厂用电
文件支持煤电机组与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联合运行。煤电配储项目相关设施建在发电企业计量出口内的,用电按厂用电管理,但不计入厂用电统计。
这一政策将为煤电企业参与调频、调峰等辅助服务市场提供更大激励。
八、用户侧储能迎来新机遇,化工、数据中心优先
鼓励化工、钢铁、制造、数据中心、冶金等行业发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配置长时储能,减少备用容量占用,降低用电成本。用户侧储能不仅可用于自身削峰填谷,还可参与公用电网调节。
文件明确,到2030年用户侧储能目标装机800万千瓦,市场空间巨大。
九、完善市场机制,储能可参与调频、黑启动等
河南将建立健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中长期、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的机制。储能项目可获得调频、黑启动、爬坡、备用等收益。
同时,文件提出将健全容量电价机制,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合理补偿,为储能项目提供稳定的收益预期。
十、技术创新受鼓励,重点支持固态、钠离子、全钒液流
文件明确,将依托省科技重点研发专项,支持高安全低成本固态电池、大容量高安全锂离子电池、高能量密度高功率钠离子电池等技术攻关。同时推动全钒液流电池技术发展,加快电堆、双极板、离子交换膜等关键环节突破。
对于能量密度大于180瓦时/千克、循环次数超10000次、系统效率超89%的锂电池项目,以及循环次数超20000次、时长超4小时的全钒液流项目,将在纳规、审批、并网、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十一、资源激励:建国家级平台可获新能源指标
文件创新性地提出,在豫建成国家级储能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实证基地等,按每亿元投资给予5万千瓦新能源资源配置激励;获得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首台(套)装备的,按每亿元投资给予2万千瓦新能源资源配置激励。
这一政策将有效激发企业投资研发和高端平台的积极性。
结语
《推动河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出台,标志着河南储能产业从“鼓励发展”进入“系统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无论是独立储能、用户侧储能,还是煤电配储、技术创新,都迎来了明确的政策支持和市场空间。
对于储能企业、新能源开发商、电力用户而言,河南正成为储能投资的热土。接下来,如何把握政策红利、加快项目落地,将是各方需要重点关注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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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策原文:
